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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信得过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1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柳云报道一间小小的售卖楼梯店面竟然也打出“315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广告。昨日,记者遇上了正奔波于消委会和质监等部门的消费者张先生和荣先生,原来他们曾订购了该品牌楼梯,当发现商家并不具备广告上所说资质时,向有关部门揭露这个虚假广告。

  今年2月份,张先生正为五星家园的一套新居装修,准备购买一架楼梯。当他看到某
品牌楼梯一幅大大的广告时,被其上写的“315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质量监督局服务跟踪单位”这些称号所吸引了。于是,他找到该商家店面,发现其价格也不便宜,商家也称自己有这些荣誉,产品当然一分价钱一分货。张先生便立即订下了楼梯。

  可没多久,他从其他楼梯商家打听到,该品牌楼梯并不具备这些荣誉,广告上所说皆是子虚乌有。为了证实,昨日张先生和朋友荣先生去消费者维权活动现场咨询,果然无锡市消委会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皆否认自己曾颁发给该商家这些荣誉。

  为揭露该品牌楼梯做虚假广告的行为,张先生和荣先生昨日上午向无锡工商局崇安分局投诉。下午,记者随工商部门一起来到锡沪装饰材料市场内友谊路,该品牌楼梯的店面处,发现这个商店原来仅两个门面之大,工作人员也仅数人而已。所谓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牌,是一家从未听闻的某市场协会自行颁发的。工商部门立即开出调查通知书,要求负责人拿出各荣誉证书第二天去工商局处理。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称,目前有很多商家把荣誉或夸大其词,或偷换概念,放在广告上混淆视听,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都是消委会选评,且评奖要求非常严格,如这样既无规模又无完整售后服务部门的单位根本不可能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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