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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部门罚款“就高不就低”,受罚者很不服:为啥不是200元而是2000元?“顶格处理”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1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伊婷报道遇到违章处罚,一些执法部门往往对罚款“就高不就低”,这让受罚者颇感不满。昨天,一位被处罚的货车主陈先生提出异议:规定处罚200元到2000元,凭什么要对我“顶格处理”?

  陈先生开一家超市,有辆1.5吨的小货车用于平时运货。14日上午10点多,他开车到友谊路附近时被锡山区运管部门查到无货运上岗证,收到2000元罚单。第二天陈先生赶到
指定地点交罚款,但他认为处罚的金额过高了,希望自己能“明明白白”受罚。工作人员回答他说,根据道路交通的有关法律法规,无上岗证从事货运应受200元到2000元的处罚。陈先生问:为什么处罚不是200元而是2000元呢?运管部门对此语焉不详,只称处罚并未超出规定范围。

  像陈先生一样,一些开车的朋友也会有同样感受。有人超速行驶,罚款200元到2000元,会被罚2000元;有人变道行驶,罚款30元到200元,会被罚200元……受罚者总是一肚子怨气:为什么执法部门总是“顶格处理”违章者?

  恒佳达律师事务所邹律师认为,理论上说,执法部门不管处罚多少,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都没有错。但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因此处罚应以教育为主,特别是对初犯者应从轻处理。“顶格处理”不宜随意采用,除非受罚者情节严重,多次违章。以陈先生为例,他是初次违章,又愿认错受罚,应在处罚之外督促他尽快上岗培训、取得货运上岗证,而不是以罚到他“肉痛”为目的。

  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浦老师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执法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应提倡人性化,即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处罚的轻重要视情节而定,不要动不动就“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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