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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消费者评出"十大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2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央视3·15晚会联合发布“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记者了解到,此次历时两周的评选活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响应,40多万人参与了网上投票。

  此次评出的“十大霸王条款”包括: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2、家电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
,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它责任;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消费者对铲除“霸王条款”现象寄予厚望。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场、超市、房地产、物业、银行、美容、农资等行业存在的格式条款、规定、声明、通知、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其中一部分尽管在局部地区、在个别企业得到了纠正,但从全国来看,从整体消费市场来看,问题远未得到根除。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这次评选活动,警醒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举一反三,尽早彻底改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同时,也希望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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