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消费者评出"十大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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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2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央视3·15晚会联合发布“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记者了解到,此次历时两周的评选活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响应,40多万人参与了网上投票。 此次评出的“十大霸王条款”包括: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2、家电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
消费者对铲除“霸王条款”现象寄予厚望。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场、超市、房地产、物业、银行、美容、农资等行业存在的格式条款、规定、声明、通知、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其中一部分尽管在局部地区、在个别企业得到了纠正,但从全国来看,从整体消费市场来看,问题远未得到根除。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这次评选活动,警醒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举一反三,尽早彻底改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同时,也希望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