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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窃时监控摄像头坏了 物业应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33 汉网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李剑)为防盗,小区物业在楼道入口安装了摄像头。但当一住户家里被盗时,摄像头却坏了。昨日,被盗的徐女士致电晨报“律师连线”,向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叶泓律师咨询:“物业监控不善,该不该赔偿业主的损失?”

  去年年底,徐女士搬了新家。新家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不错,不但有保安24小时巡逻值班,楼道口还安装了摄像头。

  不料,本周二凌晨,徐女士家却遭小偷“光顾”。小偷趁徐家人熟睡,偷走了8000元现金、两部手机和一台手提电脑。

  警方后来查实,小偷是顺着楼道的窗户翻进徐家的。

  徐女士想起了楼道口的摄像头,“没准能锁定小偷的形貌”。她请物业调出录像记录,得到的回答却是“摄像头3天前就坏了”。

  徐女士很不满。她认为,物业公司早知道摄像头坏了,却不修理,给了小偷可趁之机,物业应对她家的失窃负责,但她却不知道自己的想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此,叶泓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有赔偿责任。叶律师称,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公司既然安装了摄像头,就应当保证该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因为物业的疏忽导致摄像头未能正常发挥作用,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警方抓到小偷后,物业可向其追偿。

  【案例选登】

  停在单位的车丢了找谁赔

  王先生:上星期,我上班时将电动车锁在单位的车棚,下班取车时发现车被盗,我向单位保卫科汇报后,保卫科表示当天有人值班,车被盗他们也无能为力,请问单位有赔偿责任吗?

  律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与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属于保管合同中的无偿保管,如果单位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无需赔偿,否则应该赔偿。

  单位可以解聘工伤职工吗

  刘先生:我2003年受了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为8级伤残,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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