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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不是机动车"挡住维权路 断腿十年难定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5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离开庭还有半小时,陈平一家已在庭外守候。坐在轮椅上的陈平,头发花白,中空的裤腿耷拉在轮椅上,随着大腿的抖动,毫无生气地晃动着。由于身体下滑,她不时地用双手支撑着身体往轮椅上挪。进入法庭后,陈平慢慢靠近原告席,吃力地撑起身子,小心翼翼地挪动着,一点点将身子移进坐椅内。这样一个过程,陈平花了好几分钟,可却完成得娴熟。因为,这样的动作她重复了10年。

  伤者:我被火车撞了

  时间倒回到1996年9月19日。当天下午4点多,下班的陈平像往常一样骑车回家。经过板桥街一个铁路道口时,一辆火车在没有鸣笛的情况下呼啸而来,火车轮从她的双腿上轧了过去……

  失去双下肢,陈平的生活彻底改变。“只能天天躺在家,喝口水都要人喂,这种日子真是生不如死。”提及这些,陈平眼圈湿润了。

  一次,陈平需要小解,由于支撑不住身体,她一屁股将痰盂坐裂。“看着那一床尿,我都快崩溃了,死的心都有,一旁的婆婆一把抱住了我,不停地安慰我‘孩子不要紧,孩子不要紧……’看着80多岁的婆婆为我操劳,我实在是……”说到这时,陈平已泣不成声。

  自出事后,不到万不得已,陈平从不出门,不是她怕见人,而是怕给家人带来麻烦。更让陈平烦心的是,她的“工伤认定”等了6年也没能拿到。“劳动局自始认定我不是工伤,就是因为他们觉得‘火车不是机动车’”。

  6年来,陈平一直在为自己的“工伤认定”努力着。昨日,她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告上了法院。

  劳动局:法律就这么定的

  记者采访了劳动局法规政策处的刘京生处长。

  “关于工伤,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不是时间、线路符合就算。火车是在铁路上行驶的,而不是在道路上行驶。对陈平的遭遇我们也很同情,但没办法。”刘京生说,很多人都认为不公平,被火车撞就白撞了?对此,他也认同,“是不公平,一个人上下班为什么必须给机动车撞了才算,火车、轮船就白撞了。但这是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的特指,机动的概念很大,但机动车的解释是明确的,我们也无能为力。”

  旁听者:我有相同遭遇

  开庭时,一个中年男子“闯”进来,专注地盯着审判区。这引起了记者注意,他说自己是一个与陈平有类似遭遇的受害者。

  “两年前,我爱人被火车撞死了,到现在工伤认定还没下来,这两年,我一直做着与陈平相同的事。”在王先生的叙述中,记者得知,他和爱人都是铁路工作者,2004年4月21日,妻子像往常一样穿越铁路线抄近路回家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货物列车撞倒致死。事发后,他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结论却是“非因工负伤”,也是因为被火车撞了。

  “我一直在关注这类案件,谁说火车就不是机动车了,成都金牛法院就曾认定火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他的提示,记者查寻到这起案件:一清洁工被火车撞死申请工伤受阻。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火车不应该属于机动车,但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而言,应对机动车的范围,作更宽泛的理解,据此认定,撞死清洁工的火车应该属于机动车范围。

  ■观点碰撞

  南京星之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冬竹:虽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仅仅简单规定了被机动车撞伤属于工伤。但是不管是机动车还是火车,从其作用本质上都是属于交通工具,它们所起到的作用和后果是基本相同的。《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因为其列举的机动车类型,在现阶段属于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但不能狭隘地认为只要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属于工伤。

  看待本案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太拘于法律法规条文,而是应该从我国法律精神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理解。受害人在下班路上被火车撞到,造成的后果其实和被汽车撞是相同的,应当视为工伤,给予其工伤应享有的待遇。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杨继军律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火车就不属于机动车,并且《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在道路上被机动车撞伤才属于工伤。从以上两点来看,本案中陈平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而是应归类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陈平应起诉肇事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将希望寄托于工伤认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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