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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豪宅贱卖给女儿 恶意转移财产被法庭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你女儿只是个在校大学生,基本生活费都得找你们要,哪来的10万元买你的豪宅?”昨天,在建邺区法院的法庭上,欠下巨债的夫妇俩耷拉着头坐在被告席上,被债主的律师逼问得哑口无言。

  事发:被追债转移豪宅

  王某是南京报恩运输贸易公司总经理,去年6月9日,因与南京油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油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王某和其公司被告上南京市中院。王某的公司被确认共欠油运公司200余万元,法院判决王某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及其公司分文未付,油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中,油运公司发现,王某竟匆匆将名下的一栋138.9平方米的房产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女儿。据此,油运公司以王某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由,将王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申请撤销该房产“买卖”协议。

  激辩:买豪宅钱从哪来?

  昨天下午,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王某妻子说:“房子是我的,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何况我卖房之前根本不知道他(丈夫)欠了债。”油运公司反问:“那套房子的评估价是54万元,你卖10万还不是贱卖吗?你是去年6月30日卖的房,那时我正在跟你老公打官司,这不是故意转移财产吗?”

  王某辩称:“卖房协议上的10万元,是为了避税才那么写的。”

  王某女儿的代理律师则说:“协议上写的10万元不能证明买卖价就是10万,现在卖价一万元的房子比比皆是!”

  油运公司又提出,王某女儿还是个在校大学生,哪来这么多钱买房子?对此,王倩的律师辩称:“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王倩的个人存款,一个是和她男友的积蓄。”但当主审法官要求他提供证据时,律师称:“她的钱是偷来的抢来的跟本案没有关系。”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被告拒绝了庭审调解。

  判决:恶意转移,无效

  法庭经审理认为,王某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王倩是在校学生,仍靠父母抚养,不能说明其购房款的来源,推断其没有付款能力;王某在债务缠身时,其妻在法院诉讼期间仍将房产低价转移到女儿名下,法院据此认定其买卖行为属恶意转移财产。

  最后,法院当庭判决撤销王某妻子与女儿王倩的房产“买卖”协议。(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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