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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虚报矿难人数骗赔偿 张友被兴宁法院判处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1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网广州3月15日电(吴俊、黄巢雁)为了骗取矿难死亡人员赔偿金,梅州一矿工张友(化名)虚报矿难人数。明知其所在班组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却虚报有16名矿工被困。此案日前在梅州兴宁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张友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2005年8月7日,梅州兴宁市黄槐镇永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该矿配套组组长张友清点其所在班组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张友认为,矿老板已经逃跑了,其所带班组的工人肯定会找他要工资。张友于是决定虚报矿难人数,骗取更多的赔偿金。张友虚构了“伊忠、刘四保两名工人被困井下”的事实
,向矿难调查组报告其所带班组“有16名工人被困井下”。后来,张友见调查组核实人员身份非常严格,怕自己的罪行“露馅”,于是在8月10日与郭某榜、郭某初(另案处理)假报伊忠、刘四保已出矿并离开了;8月13日,又假报两人已坐车回湖南了。9月7日,调查组赴湖南调查核实,张友所报的伊忠、刘四保两名工人被困井下是虚假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矿难死亡人员赔偿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友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没有造成损害,法院遂判处张友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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