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代理费一降再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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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2: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次降幅达20%,可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本报福州讯(记者 田家鹏 通讯员 张增田)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宣布再次降低我省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比调整前降低了20%,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患者负担。
这次新规定与调整前的不同之处,一是新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一律按中标企业单个品种合同总金额的0.28%收取,取消原规定招标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企业结算代理服务费,按招标医院每季度实际采购总金额收取,不得预收。 (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