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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夜里必须“回窝”?保险公司声称:不按规定停车被盗后不予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2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3月15日讯(记者 冯凯)今天一早,家住张店区瑞丰苑小区的李先生上班时发现,自家轿车的雨刷下压着一张警示卡,警示卡背面附有5家保险公司的联合声明。当他看完内容后,不禁出了一身冷汗:如果按照警示卡的规定停放车辆,没有车库的他,以后就不知道该把车停到什么地方了。

  严禁夜间在宿舍楼前停车

  记者看到,这张由张店公安分局大张派出所发放的警示卡上明确规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我区近期机动车被盗比较突出的治安情况,我所在治安巡逻检查中发现您的车辆停放在居民小区内,为了您的车辆安全特建议:(1)将车辆停放在自己车库或就近停车场内。(2)安装防盗报警器、防盗把锁或GPS卫星定位系统。(3)严禁夜间停放在居民小区的宿舍楼前后或道路上。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指示,对于乱停乱放车辆发生被盗的,公安机关一概不出具被盗证明。”

  在警示卡背面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5家公司的联合声明:“请将您的车辆按公安机关要求停放,否则,发生被盗我们一概不予理赔。”

  内容引发争议

  “这样一规定,我投的抢盗险还有什么用?”瑞丰苑小区的李先生说,从警示卡上看,派出所让居民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加强防盗意识的建议是好的,但第3条规定让人很难接受。“我们小区建成后就没有停车场,不停在楼附近停在哪?派出所也没给我们规定停车范围,建议反倒成了强制行为。”

  为此,记者走访了附近小区的有车族,张店区瑞景苑小区的陈先生说,瑞景苑算是新建小区,许多居民都有车库,但车库也是代替储藏室的角色。小区内很多车辆都停放到楼前楼后,如果说不停在车库里,停在了楼前就不给开具证明,显然不合理。

  停车矛盾凸显

  记者从淄博市车辆管理所了解到,目前,淄博市汽车保有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其中私家车的保有量递增更加明显。

  那越来越多的车辆到底有没有地方停放?记者了解到,张店区内已建成10余年的小区基本没有停车的位置,而且在居住密集区再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也是不现实的。

  在附近的荷香园内,楼前楼后都划有停车位。据淄博永安物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有723家住户,200多辆车,当初建设小区时,没有规划停车场。物业公司只好在道路一侧、楼前楼后画线,设定了停车位。每月收取30元的看车费,但执行得不好。

  内容将有所变动

  今天,记者来到了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祝秘书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他还不清楚此事。通过联系几家保险公司后,他告诉记者,前几天,公安部门召集这5家保险公司,就近期车辆频繁被盗现象召开了会议。保险公司的声明是为了配合公安部门,但声明的内容显然不妥当。他表示会马上协调进行处理。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的孙经理告诉记者,声明是公安部门要求保险公司配合的;关于理赔问题,不论车辆在何处被盗,只要公安机关开具证明,保险公司一定会按照合同理赔。

  “春节后,车辆被盗频频发生,大多数是乱停乱放造成的,为了让车主规范停车,提高警惕性,才下发了警示卡和联合声明,公安部门的初衷是好的。每个派出所的警示内容不同,从内容看,大张派出所的警示内容欠妥当,下一步将和派出所核实,修改一下相关内容。”张店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王主任说。(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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