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一窝贼 牵出40余起盗窃案 工厂失窃大多不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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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3月15日讯(记者 张继才 通讯员 王宁 宋拥军)一起仓库被盗案,齐都警方接到报案后仅用4个小时便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一举破获盗窃案件40余起。令人深思的是,这40余起案件中,很少有被盗单位主动报案,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着实令人担忧。 3月6日上午,齐都公安局接辖区内一印刷厂报案称仓库被盗,该局东区分局刑侦大队及时赶到现场开展侦破,仅用4小时就将张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民警经过深挖
据民警介绍,张某某3人都在临淄某安装公司从事安装工作,从去年9月下旬开始,他们利用在一些单位施工的机会进行踩点,尤其是将这些单位的仓库作为盗窃目标,趁夜深人静之际,爬墙、撬窗进行盗窃,先后作案40余起。 案子虽然破了,但民警的心情却有些沉重。按照200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1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3名犯罪嫌疑人在半年多时间里作案40多起,除了某印刷厂等少数单位向警方报案外,大部分被盗单位选择了沉默,张某某等人归案后,侦查人员只得按照他们的供述一一去查证、追赃。 一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假若张某某等人第一次作案后,被盗单位就及时报警,就有可能早一点将他们抓获,其他单位就会免受损失。(a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