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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一怒说漏了嘴 妻子找到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瑛子) 昨天,陈女士又来到湖里区法院起诉,这是她第5次起诉前夫。丢了财产又丢了孩子的外来妹,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争回了财产又在争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陈女士原本是江西打工妹,10年前结婚,生了两个女儿。婚后,她和丈夫开了一家快餐店,生意红火,买了房子买车子。

  不过,丈夫有了婚外情。陈女士说,2002年农历正月十六,就在二女儿断奶的第二天,丈夫把“第三者”带回了家,一个年仅17岁的姑娘,还是陈女士的老乡。丈夫和那位年轻的“第三者”就住在她的隔壁房间,住了3天。

  丈夫逼着陈女士离婚。起初,陈女士不愿意,丈夫威胁她,如果不离婚就让她死。2004年7月5日,她无奈地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协议非常不公平,财产、孩子都归丈夫,丈夫只付给她3万元。实际上,这3万元丈夫只付了1万元。

  独居简陋的出租屋,陈女士越想越不甘心,她找了妇联也找了法律援助中心。得到的答复是,离婚协议是她自愿签下的,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她能提供前夫有“第三者”的证据。

  陈女士只好自己去找证据。每天起床,她就守候在村口,她知道前夫为“第三者”在这一带租了房子,但不知道具体位置。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天后,她终于等来了那个女人,她正要给陈女士的前夫送饭。陈女士冲上前就揪住“第三者”的头发,两人厮打在一起,被带到派出所。面对警察,恼怒的“第三者”说漏了嘴,承认与陈女士的丈夫同居多年。

  援助中心的王坚律师帮忙取到了这份笔录后,陈女士再次起诉。2005年9月,理亏的前夫不得不赔给陈女士两万元,另外还答应,在两个月内把离婚协议中未支付的两万元一并付清。今年春节前,陈女士拿到了赔偿款。

  这让陈女士信心百倍,她决定一鼓作气,把女儿的抚养权争取回来。生第二胎后,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不可能再生孩子了。她想两个女儿想得要发疯,而女儿每次见到她,总是抱着母亲大哭,不让她走。

  然而这次诉讼无比艰难。从2005年6月开始,她诉了又撤,撤了又诉,先后折腾了三四回,每次都发现自己证据不充分,无法说明具备抚养女儿的条件。今年3月,她再次撤诉,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金山街道办等部门给她出示了证据:摆摊月入1500元左右,将能享受到35平方米左右的房屋补偿。昨天,她再一次递交了诉状,希望两个女儿都判给她来抚养,由前夫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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