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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贪污”高档酒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展开 消费者提出各种消费疑难杂症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昨天上午,厦门律师界在中山公园南门“练摊”,回应全国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

  全国律协与央视合作,在整个3月开展“法律服务月活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
所是厦门惟一一家入选解答全国消费咨询的律师所。

  消费者李小姐说,2月7日她和先生在会展附近的一家酒店办了19桌酒席。他们自带36瓶五粮液,值7000多元。这些酒都交给酒店去管理。席后,服务生还给他们36个全空的酒瓶。可李小姐一了解,至少有一半的酒桌未曾与五粮液谋过面,即使喝了,一桌至多也就一瓶五粮液。

  李小姐说,参加酒席的人都可以作证;而且自拍的录像也显示,许多酒桌连白酒杯都没有。

  朱晓峰律师告诉李小姐,这样的证据是比较弱的。首先李小姐的人证都是她这一方的人,证明力较弱;而自拍录像只是点拍,只能反映那个瞬见的问题,不能说明酒席整个过程的情况。

  朱晓峰律师建议李小姐,与酒店方面协商看看,或者求助12315。

  昨天,多名消费者都在反映不同娱乐场所出现的同一个问题:不退会费。

  有一个消费者说,他在岛外一温泉购买了月卡,花去四五百元。但去年,该地块被征用,温泉不复存在。然而,温泉所属的娱乐公司拿到政府的土地补偿款后关门了,仅在报上登了一则广告,限消费者在1天内去退卡。许多消费者或者没有看到广告,或者根本来不及去办理退款事宜。

  王桂英律师告诉消费者,显然,这家温泉所属公司的处理方式是不恰当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实际上,购买月卡的消费者就是该公司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在公司关门前,应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以直接方式,比如电话或者信件通知债权人,在无法直接通知时,再公告通知。(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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