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持续上涨 烟台一开发商起诉房主要求还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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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8:05 青岛新闻网 | |||||||||
按购房合同买的房子,随着房价大幅上涨,房主季某却笑不起来:建设方竟向法院递交传票,要求判决合同无效。 2001年11月,龙口市民季先生从建设方邹某处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大季家办事处的2处住房。双方约定:两处房屋共计23.2万元,季先生预交订金6万元;余款接到房产证后一次
性支付。季某先后两次付款11万元。后因大季家办事处行政归属改变,规划变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明。邹某找季某协商返还房屋和退还所交房款,遭拒后将季先生起诉至法院。 季某告诉记者,他按规定付的房款,如今房价上涨了,却反被违约办不出房产证的建筑方告上法院,建筑方有权这么做吗?记者随后拨通了邹某的手机试图采访,却遭拒绝。 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姜勇律师表示,该争议取决于该房屋是否属非法建筑。如果不属于非法建筑,季某则拥有“主动权”,可选择在不要房产证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属非法建筑,那么该合同就违反了法律,属于无效合同,法院应司法建议拆除非法建筑,并退还购房人房款。(和楠 诗星) 责任编辑:林彦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