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获释少年乘出租车凭释放证拒付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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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3:3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钟亿军 通讯员 李海波 聂仲生)前晚,两名刚服刑期满释放的少年打出租车时,以“刚释放没有钱”为由拒绝付款。昨天,两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顺义警方行政拘留。 出租司机马师傅称,前晚,他在朝阳区孙河拉着两名小伙子,对方称上顺义城区。当晚8时15分许,车行至顺义光明北街马路东侧后,车上的两名青年说“到了”。
马师傅说,当他要求对方付车费时,其中的一个小伙子说“没钱”,然后从兜里掏出一张纸抖着说,“看看这个,我们今天刚刚从看守所里出来,有释放证还敢要钱!”见状后,马师傅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并阻止这两少年下车。 光明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将两少年控制。经调查得知,两名少年分别叫徐某和杨某,今年均为18岁,二人因于2005年9月15日在昌平城区一商店实施盗窃,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3月15日刑满释放。 警方提供的徐某和杨某的供词称,15日当天,他们两人释放后因身无分文,便商量先到认识的老乡处借点钱花,后在昌平城区拦下一辆出租车,到孙河后,两人拿出释放证说身上没钱,该司机只好作罢。随后,他们又从孙河打车到顺义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