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价算成2楼 开发商赔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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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1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岳巍王欢通讯员何新)员工一时疏忽,业主便宜了,开发商赔了。 认购预定书上写的是4楼,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把房价看成了2楼的,结果开发商损失了3万元。为此,沈阳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将买房的业主王伟(化名)告上了法庭。 昨日,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请求。
员工:一时疏忽4楼价看成2楼价 2004年8月11日,王伟看好了位于铁西新区某小区4楼的房子,随后和房屋开发商签订了认购预定书,双方商定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3332元。 因为房交会期间购房在契税上是优惠的,王伟在签订认购预定书后到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 但让王伟没想到的是,当初为他办理预定书的员工不干了,由另一位姓杜的接替了工作,结果小杜出现了失误。 “在签订合同时,小杜把房价弄错了,误将4楼房价看成了2楼的,当时我们却没有发现。”负责开发工作的工作人员解释说。 开发商:事后一算赔了三万多 也正因为楼层的变化,原本每平方米3332元变成了每平方米3087元,双方签订了这份合同后,12月2日,王伟一次性支付了36万元。在王伟交完钱的第四天,开发商发现了问题,结果一算,他们损失了3万多元。 随后几天内,开发商多次找王伟向其解释原因,要求其补上房款,但都遭到了王伟的拒绝。开发商认为当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王伟在明知道有失误的情况下,还签订了这份合同,有失公平、平等,一气之下,开发商将王伟告上了法庭。 业主:不存在笔误问题 在昨日的庭审上,王伟说:“合同是开发商执笔,自己只是签字,不存在笔误。” 法庭认为,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的心理反映无法再现或能够记录下来;同时,双方签订的预定书上房子价格与又签订的合同中的单价存在价差,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存在对房子物价款的错误认识;此外,争议房价与房屋的实际建造的对价关系并没有失衡。因此驳回了开发商的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