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控强奸拘押3年 证据不足被释放获赔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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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37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西安3月16日电(记者 谢方芳 冯国)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无罪羁押案作出赔偿决定,依法对陕西省大荔县农民高进发赔偿7万余元。 今年45岁的高进发是大荔县苏村乡陈村农民。2002年3月22日,高进发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大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
今年1月,高进发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随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共同赔偿高进发被无罪羁押1205天的赔偿金76915.15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