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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控强奸拘押3年 证据不足被释放获赔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4:37 新京报

  据新华社西安3月16日电(记者 谢方芳 冯国)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无罪羁押案作出赔偿决定,依法对陕西省大荔县农民高进发赔偿7万余元。

  今年45岁的高进发是大荔县苏村乡陈村农民。2002年3月22日,高进发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大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
两次以高进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均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再次发回重审。2005年6月3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进发无罪,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同年7月9日,高进发被释放。

  今年1月,高进发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随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共同赔偿高进发被无罪羁押1205天的赔偿金7691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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