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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3·15”进村入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5:37 山西日报

  编辑部:

  每逢“3·15”,工商、质检、消协等不少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都会披露整治一批违法、违规,坑害消费者的案件,还消费者一个公道。但记者3月15日在大同市组织的消费者维权日宣传活动现场却了解到,一些假农药、假种子和大量劣质生活用品等害农坑农案件已成为今年投诉的热点,不少农民在投诉咨询中更期盼着“3·15”能经常性地进村入户。

  在当天的维权宣传活动现场,大同县农民尚福军拿着两种同为“晋单”的玉米种子请教工作人员辨别真伪。大同市农业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农民的这种心理,想方设法地在农资产品上做文章,大肆造假、售假大赚昧良心钱,不但坑害了农民的利益,扰乱了农资市场,同时还阻止了农业科技化、产业化,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据记者了解,假劣商品之所以在农村有市场,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假劣商品生存的空间。农村市场区域广阔,且农民对于出售假劣商品的行为认识不够,没有形成“识假”、“辨劣”、和抵制假劣商品的氛围;二是市场管理难到位。由于管理部门人手不足等诸多客观原因,造成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大,加上不法商贩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往往使整顿难以得到进一步深化;三是惩治力度不够。由于造假者的成本很低,赚的比罚的多,造假有利可图,也就造成了光处罚不见效的后果;四是投诉索赔难度大。农民购买假劣商品进行投诉时,昂贵的各种费用和耗不起的时间,使他们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五是识假不容易。虽然一些正规生产厂家不断投入资金,对产品的包装防伪标识不断进行开发和宣传,但假做真时真亦假;六是消费观念有偏差。农民在购买商品时,关心价格的是多数。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注意的往往很少。

  为此,记者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该把更多的维权目光投向农村,把维权的力量重点向农村消费者倾斜,努力为他们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农民消费观念的宣传教育,使农民能够“知假”、“识劣”,在农村最终形成全民参与打假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赵志成(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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