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师太少 不批企业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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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6:05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妍)今后,在申报物管企业资质时,不具备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师的物管企业,将不得批准其资质。昨日,市国土房管局正式通报,我市物管从今年起,首次设立物业管理师制度。 在物业管理师制度推行后,今后在申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时,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具备一定数量物业管理师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不得批准其物业管理资质。“今年第三季度,
“取得资质认定的物管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昨日,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