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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 慎之又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6:5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梁建军 苗霞 罗家欢

  3月16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大厅座无虚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超故意伤害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凯楚担任审判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世雄担任第一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超的委托律师杜三元为其进行辩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和检察机关的部分公诉人旁听了庭审。

  国徽高悬,法槌响起。9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李超到庭。

  今年21岁的李超系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04级财政班学生,因恋人龙慧提出分手,对其连捅18刀;自己拨打110报警后,又残忍地用手指将龙慧右眼球抠出。2005年12月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慧经济损失212940元。李超认为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的定性,被告作案手段、情节、后果的准确认定以及被告人是否“自首”等问题进行了公开辩论,被告人李超也为自己作了充分的辩护。

  10时15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此案待合议庭进行合议后再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江必新和周世雄分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江必新介绍,今年我省将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是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充分保障人权的现实要求。同时,还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周世雄说:“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生杀予夺,人命关天,必须慎之又慎。二审公开开庭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是准确打击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权的需要。检察机关既是指控犯罪的公诉机关,又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二审出庭,履行职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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