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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儿竟被“草标论价” 产下女婴交易“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7:5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见习记者付柳雄)即将临产的少女母亲被一位“好心人”接来柳州生产,婴孩出生5天后,该少女母亲却报警称该“好心人”抢走了自己的骨肉。民警赶到后,“好心人”又主动将婴孩抱回。民警却发现该母亲与“好心人”存在一笔交易:男婴“标价”1万元,女婴“标价”2000元。

  昨日中午1时许,躺在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产床上的梁小姐发觉自己刚生下5天的女儿不见了,于是慌忙报警称孩子“被人抢走”。黄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此时,一名姓郑的女士抱着小孩出现了,她从容地抱着“失踪”的小孩回到产房,不仅将小女孩交还给梁,还将全部医药费结了账。

  细心的民警发现,梁小姐与郑女士之间有着某种不寻常的关系。依照梁所出示的身份证显示,这名少女母亲今年还未满18岁,岑溪市人。而郑女士是柳州市某工厂工人,膝下有两女孩,梁郑之间并无亲属关系。民警了解到,今年3月8日,郑从老乡处得知,远在岑溪的梁怀着待产胎儿。梁希望梁把出生的孩子给自己,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无论生男生女,郑都“承包”梁的生产费用,如生男孩另付给梁1万元,女孩则付2000元。随后,郑亲赴岑溪将大腹便便的梁接到柳州生产。

  3月11日,梁顺利生下一女婴,按“协议”无须支付生产费用,还可得到2000元,郑则将得到该女婴。昨日中午,郑来到医院看望母女两人,并独自抱女婴去吃饭。当时,梁发现2000元未到手,医院的账也未结,而女儿又被郑抱走,心里十分慌张,于是报了警。

  在民警面前,郑女士以遗憾的口气称不愿“买”此女婴,而梁小姐也称不愿“卖”亲生骨肉。昨日下午,民警将梁小姐安排晚饭后,为她买了前往岑溪的火车票,并用警车将母女俩送上火车。编辑:马骎作者:付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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