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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擅建厕所楼下房间受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8:47 南京晨报

  楼上擅建厕所楼下房间受污开发商改变设计被判赔款

  报讯(通讯员道海记者姚君祥)开发商未与二楼屋主协商,变更原设计,对三楼增加了卫生给排水预设管道,结果造成二楼屋主的房间被污水污染,日前,二楼屋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溧水县法院。

  法庭上,二楼屋主申洪(化名)介绍,2003年7月1日,他与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其开发的二楼商住房。2004年12月6日,他发现房间被三楼的卫生间污水严重污染,楼上原为办公用房的房间已经改为公用卫生间。申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却未得到任何答复,致使其商住楼至今没有出租出去,损失2.1万元。申认为,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未征得他的同意,擅自更改原先设计,造成了其严重后果,要求开发商拆除楼上房间的卫生设施及相应的排污管道,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1万元。

  开发商却称,卫生给排水预设管道是经过原设计部门认可的,并且验收通过,另外,其在交付该房屋时已明确告知房主该设置情况,申在当时并未提过任何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的行为系违反了诚信原则,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申洪损害赔偿金2.1万元。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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