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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过后 71万赔偿难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8:59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大连讯(记者李战洲)一场车祸,改变了几个人的命运———风华正茂的女大学毕业生成了植物人,父母辞去工作照顾植物人女儿,肇事者整天生活在愧疚中……

  尤其是71万元的巨额赔偿,对肇事者和受害者来说,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女大学生车祸中受重伤

  2004年9月10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给23岁的刘婷造成了一级伤残,使她生活不能自理。事发时,她刚从人民公安大学毕业。

  当天21时许,刘婷搭乘朋友王盛男的摩托车在沿大连市长春路由北向南行驶到黄河街右转弯时,与张福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刘婷翻滚出去后,头部重重撞到地面,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广泛脑挫裂伤,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一级,个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连带赔偿71万难执行

  事故发生后,王盛男、张福成、出租车车主程岩、出租车所属单位大连天桥出租汽车公司被告上法庭。

  近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王盛男赔偿刘婷医疗费等物质损失55008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张福成赔偿刘婷物质损失12252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法院判决,王到期不赔偿由出租车司机张赔偿,张到期不赔偿由车主程岩赔偿,如果张福成和车主程岩不赔偿,则由天桥出租汽车公司赔偿。

  代理此案的杜连成律师表示,对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他认为难度很大。目前,天桥出租汽车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多人命运被改变

  面对58万元的巨额赔偿,肇事者王盛男表示会尽最大努力。他告诉记者,他父母都下岗,他本人也没有正式工作。

  事故发生后,张福成再也不开出租车了,“一提起车就害怕。”他对刘婷的现状十分同情,但他表示真的没有能力赔偿。

  最痛苦的莫过于刘婷的父母。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差点把他们击垮。为了挽救女儿,他们几乎倾家荡产,为了照顾女儿,他们都离开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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