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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家庭暴力 大通一狠毒母亲杀死3岁幼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0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杀死自己3岁儿子的犯罪嫌疑人王淑芬(化名)。这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常说,“虎毒不食子,何况人乎?”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名普通妇女杀死亲子呢?

  新婚不久遭冷遇

  年仅28岁的王淑芬,家住大通县桥头镇小煤洞村某家属院。和在大通矿务局小煤洞矿维修队当合同工的丈夫结婚前,她是互助土族自治县的一名普通农民。王淑芬没有工作,相夫教子,成了她这个普通家庭妇女的主要生活内容。然而,这种过安稳日子的想法只是王淑芬的一厢情愿。婚后不久,王淑芬发现丈夫燕金(化名)对她不仅不像刚结婚时那样热情了,而且还经常夜不归宿。为此,她经常询问丈夫为什么这样对她,而得到的答案总是令她心寒。因为燕金不是说“你少管”,就是说“我养着你,你有啥不满足的”。从开始的冷淡,发展到酗酒后对她打骂,王淑芬不知为此流了多少泪。考虑到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再想想自己腹中的胎儿,她选择了忍耐。

  家庭暴力酿恶果

  2002年,一个男孩降生在燕金家,使得这个少有欢乐之气的家庭多少增添了一些喜气。但是好景不长,孩子两岁时,燕金的老毛病又犯了。他经常外出赌博,还在外面找了一个“相好”。花心的燕金再不愿意厮守在妻子身边。燕金每个月不足八百元的工资,有时分给王淑芬一二百,有时分文不给,剩余的钱全都用在了吃喝玩乐上。燕金变得比以前更加粗暴无礼,每次酗酒后,他不但打妻子,就连3岁的儿子也成了他发泄的对象,打骂已成了这个家庭的家常便饭。这样长期受虐待的家庭生活,使王淑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她想到了死,更想到了报仇:她要让燕金断子绝孙,她要杀死儿子,离家出走。

  杀儿走上不归路

  2006年2月5日下午2时左右,王淑芬将事先购买的二十余片盐酸苯拉明片给3岁的儿子服用,然后将剩余的药片和药瓶倒进火炉中烧毁。下午4时左右,她见儿子药性发作,口吐鲜血,便决定将儿子抱到山上掩埋后离家出走。在上山的路上,王淑芬发现儿子还没有死,就用手捂住儿子的鼻子并掐儿子的咽喉,想让儿子窒息死亡。不料,她的这一举动被过路人发现,并拨打110报警。然而,年仅3岁的孩子终因服药过量而中毒死亡。

  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说,面对家庭暴力、不幸婚姻是选择坚强,还是选择犯罪,是很多人特别是女性所面临的抉择。如果选择了前者,当事人将会更加自立、自强,不会被困难所压倒;而选择了后者,只能是做出毁人毁己的终身憾事。通过对这起案件的审理,警示那些在家庭暴力、不幸婚姻中徘徊的人,一定要用理性战胜情感,用正当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了,这标志着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已经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呼吁受害妇女拿起法律武器来开展自我保护。 (作者 贾忠英 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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