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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系列报道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22 河北日报

  住院清单:看不明白的"明白单"

  医院给住院病人发费用“一日清单”,由“暗算账”变为“明算账”,这本是病人和医院双方受益的事,既能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花钱,又能杜绝乱收费,提高医院的信誉度。但近日笔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医院,手拿“明白单”的患者,对医院的收费清单却是越来越弄不明白了。

  “明白单”高深莫测

  3月6日,邢台威县农民老张来省城一家医院治疗痔疮,医生说需要做个小手术。

  “开始说只住两三天就行了,可现在一周了,还是不能出院。来的时候一狠心把家里养了三年的牛卖了2440元,现在看来这头牛是挡不住了。”3月13日,笔者在该医院综合外科病房见到了已做过手术的老张,他指着床头那叠住院收费“一日清单”无奈地说。护士每天都会送来一张这样的单子,其余什么也不说,可单子上写了些什么他根本看不懂,也不敢去问。只知道在医生催费的时候去交钱就行了。

  拿过这张“明白单”,上面密密麻麻的专业术语让人“望而生畏”:其中3月7日的明细单上就有“血细胞分析(流式细胞仪法每增一项指标)”、“血细胞分析”、“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PTT)”、“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仪器法)”、“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仪器法)”等,不是“专业人士”恐怕谁也看不懂。而据老张说,那天只不过是给他抽了一次血,那些“高深”的名词都是做什么用的,他一点不知道。

  让老张糊涂的还不止这些。3月8日的单子上,有“Ⅱ级护理”一次(每次5元),“Ⅲ级护理”两次(每次2元),同一天怎么会出现两个不同级别的护理呢?还有“住院诊查费”三次(每次5元),这又是什么费用,为何一天收三次?

  而且,所谓的“一日清单”,也并不是真正的一日一清。比如3月8日手术室的费用出现在3月9日的明细单上,而3月7日的单子上有“阿托品”和“苯巴比妥”两支药剂的记载,可据老张说,当天他没有任何形式的用药。

  他询问护士,被告知Ⅱ级护理一次是8日当天的,Ⅲ级护理两次分别是6日、7日的,住院诊查费收三次也是包括6日、7日的。至于那两支药剂,则是准备第二天手术用的。

  听完护士的解释,老张更糊涂了:一天的单子上出现前后几天的收费项目,这还叫“一日清单”吗?

  “明白单”怎能糊涂

  “实施‘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是维护住院患者权益的一项措施,不能让少数违规现象破坏了这项制度。”省物价局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处姜孝忠介绍说,从2003年3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要求县及县级以上医院必须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按规定,医院每天应给住院的患者一张“在院病人费用明细单”,上面记录患者当天的各项医疗花费。这是保证患者消费知情权、制止医疗乱收费的重要手段,也是医院应该为患者提供的最起码服务。

  2005年,省物价局与省卫生厅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而在护理费项目方面,也有明确规定:I、II、III级护理费、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计费。

  显然,老张手中的“清单”如此混乱,是违反规定的。

  据了解,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强对医疗收费方面的监督和检查,但问题仍不容忽视。“清单”不清的原因涉及利益驱使、监督缺位、医院服务意识差及各科室之间缺乏协调等诸多方面。

  为何不敢和医院“叫板”

  采访时,笔者发现,虽然大多数患者对“一日清单”都有这样那样的疑惑,但很少有人有和医院“较真”的勇气。

  在石家庄市中心医院,石大爷因胃癌住进医院一个月了,每天的“一日清单”上都有七八百元的费用。“每天医院都给一张单子,单子上的药品是不是都用了我们不知道,但也不会去查,毕竟病人还在医院住着,哪敢和医院‘叫板’啊。”石大爷的儿子说出了很多患者家属的心里话。

  孰不知,正是这种不正常的“惧怕”心理和对医院听之任之的态度,造成了患者自身权益受侵犯的隐患。

  前不久,玉田县夏立增的父亲因糖尿病和高血压在县医院住了14天,其中一天的清单上竟出现了“葡萄胎刮宫术”这种明显错误的收费项目。但由于家属当时没能及时发现,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单位视其为“弄虚作假”,拒绝为其报销。

  对此,姜孝忠认为,“一日清单”制度给患者明白消费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患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也不可淡漠。他提醒广大患者,到医院就医,一定要看仔细每天的一日清单,注意做好与实际用药、治疗的核对,看不明白的或清单上记录不清的内容,应及时向医护人员询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医院必须做出明确解释。如果医院不能给出明确、合理的回答,患者可以拨打物价部门的举报热线12358,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患者一定要细心保存相关票据,有问题应及时向医生、医院或有关部门反映,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报记者 翟楠楠 本报实习生 刘文华 李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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