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不得进药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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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2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江翡翡实习生栾巍)以临床促销费、观察费、宣传费、开单费、统方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予现金将被视为“回扣”、医药代表不得进出药房诊室……3月15日下午,市立医院在全市率先与53家药品销售厂家签订了关于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的“自律条约”,力斩医药“回扣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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