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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柜卢湾店惹上租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27 东方网-劳动报

  房东告到法院索讨270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位于雁荡路109号的钱柜卢湾店因为270万租金纠纷被房东告上法庭,昨天,卢湾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一份合同两份协议

  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格餐饮)与1997年向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兴广场)租下了雁荡路109号的地下室和一二三楼,双方签约20年,租金为一楼每天每平方米1.1美元,地下室和二三楼0.6美元,每隔四年,租金自动上调10%。协议签署后,尚格餐饮在该房屋内开设了钱柜KTV卢湾店。

  1998年6月19日,也就是承租合同签署后的第二年,出于当时市场综合因素的考虑,双方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该补充协议中,房东复兴广场给予尚格餐饮一个优惠价,按照原来的价格,尚格餐饮每月要支付房租近10万美元,优惠后的价格变成每月租金8万5千美元。不过,双方同时约定,至2001年9月,也就是第一个四年到期后,租金上调10%的基数仍然按照原价格,而不是优惠价乘以110%。2001年,租金自动上调,双方相安无事。

  但在2001年,双方再次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协议》,协议中,房东复兴广场再一次给尚格餐饮一个优惠价,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不按照上调后的价钱,而是约定了每月租金为51万元人民币,该协议一直到第二个四年结束。但第二份补充协议比第一份补充协议少了一个细节:没有说明第三个四年开始时,上调10%的基数究竟是优惠价还是合同里约定的价钱。这就为如今的诉讼埋下了伏笔。

  第二份协议存在分歧

  原告复兴广场认为,所有的计算方式都应该按照承租合同中约定的,以“一楼每天每平米1.1美元,地下室和二三楼0.6美元”的基数每隔四年上调10%,尽管8年里双方签署过两份《补充协议》,但协议的目的是给对方即时优惠价,且仅限于协议中的4年,不对今后的计算方式产生影响。

  但是被告尚格餐饮认为,在第二份《补充协议》中,双方没有涉及到第9年开始时该以哪个价钱作为基数,同时原合同中写明“每满4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调10%涨幅”,也就是说,第9年应该以第8年的房租上调10%,所以应该是51万元人民币乘以110%。被告的这一观点和原告的观点产生了严重分歧,从去年10月开始至今,双方的房租费用纠纷已经变成195万元人民币,加上滞纳金,高达270万元人民币。

  卢湾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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