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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24条意见力挺非公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29 青年时报

   时报讯昨天,杭州民营经济大会的现场,上千个体企业家们手头都拿到了一份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他们无一不在细细研读。

  企业界人士评价认为,在依据国务院和省里出台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杭州此次出台的24条《意见》非常有针对性,落地性更强,这让苦等着“政策落地”的杭州民营企业家
们“心始得安”。

  关注一: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律都开放

  “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和行业外,都向非公有资本开放。”

  《意见》的第一条,即明确表示:今后,非公有制经济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这包括今后,杭州的非公有制企业将被允许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都市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领域、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领域、金融服务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关注二:民企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方面,杭州也将放宽尺度。

  《意见》不但降低了这些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简化了办事手续,并出现了一些更加具体可行的措施。

  如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而按照《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的门槛为10万元);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除国家明文禁止或限制的规定外,对申办新兴行业的,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注册登记等。

  另外,投资出资方式也将放宽: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额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关注三:重点鼓励进入的几大领域

  ●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

  以往,一直对非公有制经济紧闭“大门”的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此次,不但敞开了大门,而且《意见》中的文字表述,采用了“大力鼓励”这样的字眼。

  今后,杭州的非公有制经济可以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投资水利、交通、能源、供水、供气、供热、道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生态建设工程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同时,鼓励非公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股权置换、特许经营权竞标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改革。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

  另一个《意见》“大力鼓励”的方面,即是对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领域。

  教育:鼓励多元化投资办学

  在教育方面,《意见》表示,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积极发展多元投资办学,支持国有民办、民办公助、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形式,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投资兴办民办学校。

  此外,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职业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支持非公有资本发展优质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教育基金等。

  文化:投资演艺娱乐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今后,杭州将有更多的非公有资本进入演艺、娱乐、艺术教育与培训、文艺中介、广告、影视制作发行、电影院和电影放映等企业,它们将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待遇。

  同时,《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事业。这包括,将鼓励民营资本以及个人资本投资博物馆、图书馆(室)、科技馆、文化馆、收藏馆等民办非企业机构。

  医疗卫生:鼓励新建综合性医疗机构

  今后,非公有制资本不但能够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而在兴办股份制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面,将得到很多的支持。

  如,政府将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兴建护理院、老年病院、康复医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公益性非营利医疗机构。甚至,这种支持体现在了实质性的文件语言中:“引导非公有资本在下沙、丁桥、半山、留下、滨江等区域新建综合性医疗机构。”

  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收上的优惠措施。如非公有制资本兴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关注四:加大财税和金融的扶持力度

  《意见》中,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不单表现在政策上,还包括财税和金融支持。

  如今后,杭州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将安排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不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实行同等支持。

  为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难这个“老大难”问题。今后,杭州市和各区、县(市)财政将建立并逐年扩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或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注入、风险防范和有关奖励、补助、提高担保额、扩大担保覆盖面。

  在拓展融资渠道上,推动各类非公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鼓励非公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凭融资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和帮助非公企业吸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早申请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国际商业贷款。

  关注五:明确从业人员可享受的保障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自主经营权;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意见》用了专门一篇章,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如对非公有制的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并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傅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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