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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执行陷僵局法官裁定房屋使用权抵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9:55 无锡日报

  本报讯欠债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行踪,不肯露面,法院依据法规,创新执行方法,裁定将被执行人部分房屋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昨据崇安法院透露: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执结。

  2004年5月31日,毛某、王某及其女儿向原告徐某借款8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写明“今有毛某因家中建房急需,借徐某现金80000元整,由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12月1日
归还,由房屋作抵押”等内容。嗣后,三被告均未按约还款。去年1月13日,徐某诉到法院。崇安法院经审理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徐某借款8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4252.5元。

  去年9月14日,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3名被执行人隐匿不见踪影。

  崇安法院执行局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及周围调查,寻找其下落及财产并张贴《执行公告》,到房管局调查其房屋产权登记档案,在查明了产权人系被执行人后当即采取了查封措施。经查,该房屋土地性质原为集土,现改为灭队国土(仍不能上市买卖),有平房一间、二层楼房两间,还有两个天井和一个走道,核准宅基地面积有119.88平方米。目前,该房内住户情况异常复杂,既有债权人,又有租赁户等。

  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该院执行局组织合议庭,依据相关法律对此案专门讨论,认为可对被执行人房屋中两租赁户租住的房屋及天井的使用权处理抵债。今年1月,崇安法院委托评估经纪事务所对被执行人房屋中进门处的房间、天井、后房间进行年租金价值评估后,依法作出了“被执行人毛某所有的坐落在上马墩村某号进门处的房间、天井、后房间(建筑面积63.38平方米),以年租金现值7205元抵偿给申请人徐某使用,以偿还全部结欠款86982.50元”的民事裁定。(游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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