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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退换,作秀?挑战?家庭富余药品问题有待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33 大众网-鲁中晨报

  药品售出概不退换,似乎成为各大药店、医院药房的规矩。从3月14日开始,张店区的一家药店在淄博市率先推出购买药品3日内可退换服务。有人认为,有效期一般为3年的药品只能在购买后的3日内退换,对老百姓来讲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只是药店的一种促销手段;也有人认为,这是药店在向“行规”挑战。

  “霸王条款”早该废除了

  长期以来,消费者对药品等特殊商品不能退换的事实已默认。“药品离柜概不退换”历来是药店、医院药房多年来的潜规则。“食品、衣服都能退换,为什么富余的药品不能退换呢?”为此,张店区共青团西路上的一家药店推出了药品退换服务:从药店购药的消费者,在购买药品3日内,发现买错药或者买的药量过大,或者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都可以退换。

  购买的药品在3日以内可以退换,那么3日以后的药品或者不在此药店购买的富余药品怎么办?“药店如果真的兑现承诺,确实是一种进步,但能否真的长期推行下去,或者能否不仅仅局限在3日以内,只要在药品有效期内就可以退换呢?”张店体坛小区的刘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愿望。

  富余药品有多少呢?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最近对城市居民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52%的被调查者承认家中储备的药品中有过期失效药。虽然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没有作过详细统计,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家中有过期药品的淄博市民肯定超过市民总数的50%。

  富余药品来自何处

  “给我开10盒大青叶合剂。”昨天10:00许,记者来到淄博新世界商业街上的一家药店,正好碰到一名市民要求开药。

  “我们享受公费医疗,医保卡上钱不少,多开点药生病时用起来比较方便。”这名市民告诉记者,头疼脑热、降压降糖、小儿腹泻药物她家里都准备了不少,“但很多药开得多、吃得少,一些药过了有效期都吃不完”。

  “这就是医院给我开的药,到4月份就全部过期了。”昨天11:00许,记者来到张店和平小区45号楼宋先生家,面对十几盒药品,宋先生显得非常无奈。原来,2005年4月份,宋先生被蒸汽烫伤,在医院治疗4个月后出院时,“医生说还要继续抹药,又给我开了这些药,共花了1万元,可还没有用完,我的烫伤就痊愈了”。

  据一些药店负责人介绍,买药的市民中30%属于公费医疗,有人用医保卡,还有的实报实销,这些人经常超量买药。另外,消费者购药一般听从医生的意见,而医生开“大方”,也是造成医药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很多医生违背职业道德,给病人开大处方,远远超出了病人对药品的需求量。

  消费者超量购买的药品和医生开“大方”剩余的药品,长期堆放在家中,就成了富余药品,这些药品放的时间长了就失效,造成了医药资源的浪费。

  能否解决富余药品问题

  从事药品经营多年的李先生说,目前药店竞争激烈、利润不高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药店向服务品牌发展的思路是正确的。李先生说,药店推出3天内退换药品的活动是对传统潜规则的挑战,相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买错药、买药过多的状况。“但是有时候在3天之内无法确定是否买多了药品,比如我买了2盒药,一盒吃了10天,没效果,想退,可以吗?”李先生认为,这家药店规定药品退换的日期为3天内,这就限制了一些条件,而消费者手中有很多没用完的药品,还有很多医生开“大方”剩余的药品,这些药品该怎么办?

  “处理这些富余的药品,仅仅靠一家药店推出药品3日内可退换服务是远远不够的!”从事药品经营多年的马先生说,“有关部门能否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让市民可以随时退换自己使用不完的药品?”

  (记者 孙玲玲)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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