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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民警俩“教官”被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3:19 兰州晨报

  卖消防器材的竟着警服为企业做“消防培训”假冒民警俩“教官”被捉

  昨日,本报以《“火灾中心”招摇撞骗》为题报道了一家名为“火灾中心”的机构以做“消防知识讲座”为名行骗的事件,报道见报后引起了广大读者以及商户的强烈关注。根据群众反映,相关部门迅速出击,当日下午两名骗子落网。

  16日上午10时许,本报客服热线96555接到读者反映,称15日就有自称是“兰州市火灾防治中心”的工作人员给位于城关区双城门一商场的负责人打电话,表示愿意为该商场提供免费“消防讲座”,经商洽将“讲座”时间定在16日上午9时30分。

  目前,两名身着警服的男子正在给商场员工上课。上午10时30分,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以及记者赶到该商场,但两名男子在做“讲座”过程中接到一个电话后中断了“讲座”,并离开了商场。

  两名“教官”竟是业务员当日上午10时许,消防支队举报热线再次接到南昌路某单位反映,称有两名自称是“兰州市火灾防治中心”的“教官”要义务进行“消防培训”,并将培训时间定到了下午2时。下午2时30分,就在两人讲课时,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将两人堵在“教室”里。经过询问,这两名身着警服的“教官”实际上是一家名为“甘肃省生安火灾防治中心”的业务员,该“中心”是一家消防器材营销企业,两人借“讲座”之机,推销消防产品。

  随后,消防支队工作人员立刻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兰州市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两名“教官”进行了盘问。通过检查二人携带的材料,民警发现他们已经为数十家单位做过“消防讲座”。两人不仅身着警服,其中一名徐姓工作人员的证件照片竟然也是身着警服,并佩戴警徽、警衔。

  冒充警察原形毕露下午4时许,“甘肃省生安火灾防治中心”的负责人赶到兰州市消防支队,该负责人一再声称,自己的员工在做“讲座”时没有佩戴警徽、警衔,因此不应该被认定为冒充警务人员,同时“教官”徐某也声称,自己原来在某警校上班,跳槽到“火灾防治中心”后,在办证件时贴上了在警校时的工作照。

  记者随即就此事咨询了兰州市城关分局相关负责人,被告知,《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警徽,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对非法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或者买卖警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两名行骗的业务员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本报记者党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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