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企业逐一梳理 重点打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 偃师查出数十家问题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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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18 中国环境报 | |||||||||
闪朝晖 倪治坤 本报讯 为强化环境监管、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河南省偃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四普查一打击”专项行动,对47家企业进行了普查,对85家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惩处。
偃师市此次“四普查一打击”专项行动中的四普查指的是:普查国家三令五申、明令取缔的用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炼油的企业,普查2005年被淘汰和关闭现在又死灰复燃的企业,普查伊洛河沿岸、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化工企业及主要污染因子,普查全市所有新建未办环评手续的企业;重点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偷排、直排污染物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此次行动中,偃师市环保局抽调精干执法人员50名、执法车辆10部,成立了3个由局领导亲自带队的监察小组。他们携带摄像机、照相机、采样瓶等现场取证设备,在全市范围展开以四普查为主要内容的排查工作。这次行动共排查出用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炼油的企业9个;使用危险化工原料、在伊洛河沿岸、对群众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的化工企业35个;未履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3个。行动中未发现2005年被淘汰和关闭的企业有反弹现象。 对检查中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偃师环保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了责令关闭或停产、令其登记上报并制定应急预案、限期治理等处理。 偃师市还对伊洛河沿岸70家重点排水企业、城区15家排烟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及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偃师佃庄兴华搪瓷厂、偃师水泥厂等14家企业有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直接排放废水、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除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场纠正违法行为外,还对这些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