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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合挖公司“小金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1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卫建萍记者宋宁华)一个是总经理,一个是财务科长,两人利用职权搭档圈钱。3月14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没收财产。

  经理财务搭档圈钱

  今年58岁的蔡某原为上海大王特种纸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上级任命他人
接替总经理一职。在移交“小金库”时,蔡和公司财务科长张某将公司废纸销售款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截留后,以张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两人还以“购买礼品”名义虚列支出,用公款购买联华购物券9000元平分;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审计费人民币1000元截留后平分。

  事实上,蔡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曾先后多次以“辛苦费”“好处费”等名义从供应商、销售商处收受贿赂共14万元。蔡还指使张等人多次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3%收取现金,入公司“小金库”,导致国家税款被骗共计38万余元。

  东窗事发数罪并罚

  去年7月,两人眼看将“东窗事发”,先后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

  法院经审理判决,蔡犯贪污罪、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张犯贪污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两人贪污、受贿所得予以发还和没收。大王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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