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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鸡生蛋”炒股赚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4:42 今晚报

  本报讯 一公司进出口科科长,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向海关交纳关税等事实,挪用公司资金141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科长有期徒刑4年8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32岁的张某系本市人。1995年,张某大学毕业后在本市一家电子公司进出口科任科员。2002年1月,张某升任科长一职,负责该公司进出口材料的海关手续等工作。2001年5月
至2002年6月间,张某利用其为公司办理进出口设备和生产材料等海关手续的职务便利,虚构向海关交纳保证金及关税、增值税的事实,先后4次从公司财务部门领取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的转账支票,又将上述票据款项入到其个人账户,后张某将该款交给杨某(另案处理)用于买卖股票。

  此外,2001年8月,张某还曾与刘某(另案处理)预谋用本公司资金进行个人股票投资,并与杨某签订投资60万元买卖股票协议。同年9月初,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一张空白转账支票交予张某,由张某、杨某等人填写金额60万元,转入张某个人账户,并经数次银行倒账,将该款交予杨某进行股票买卖。2001年11月27日,张某及刘某将人民币60万元归还,二人从中获利4.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国家法律,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人民币141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由此,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孙启明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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