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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梯员脱岗病人延误救治死亡 物业赔偿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5:34 法制晚报

  老人家住16层凌晨发病下楼耗费近一小时错过抢救时间死亡家属起诉

  电梯误事物业赔10万

  法院认为多种因素导致老人死亡值班员脱岗行为存在过错应予适当赔偿

  本报讯(记者付中)家住16层的老人张某,在凌晨突发急病。其家属由于无法及时联系上电梯值班员,致使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今天9时,朝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老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发现,张某从突然发病到死亡,期间的过程约一个半小时,而被电梯耽误的时间占了三分之二左右。据此法院认为,张某一直身患多种疾病,是多种因素导致其最终死亡。但是,电梯值班人员脱岗,导致张某未能及时下楼,其行为亦存在过错,应予适当赔偿。

  “从死亡证明上可以看出,张某是死于心脏病,而非‘被电梯延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张老汉的死,与‘电梯延误’之间确实存在关系,即使做

司法鉴定也做不出来。”在法庭上,被告北京亿方物业公司的律师认为,这件事只是“物业工作中的一个瑕疵”。

  “从人道主义上讲,我们可以酌情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但不同意他们的诉讼请求。”被告律师称。

  “电梯延误了一个小时,直接导致了死亡,这不是推断,而是客观事实!”原告律师表示对所谓的“补偿”不能接受。判决后,双方律师均表示将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决定上诉与否。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2日3时40分,家住朝阳区某小区的老人张某突发急病,老人家属拨打999急救电话后,立即背着老人冲向电梯口。但此时电梯已停运。家属辗转联系到电梯工,而此时,已经与老人发病时间隔了将近一个小时。

  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认为北京亿方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电梯服务,其未按约履行义务,致使老人在病情危急的情况下无法使用电梯而导致死亡,其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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