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住16层夜间犯病电梯关闭 物业被判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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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7:2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蕾) 住在16层的老人夜间突然发病需要急救,可夜间电梯关闭,家属因无法及时联系到电梯司机,致使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导致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于是将管理小区的亿方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10万余元。 去年3月2日凌晨3时40分,老人突发疾病,必须使用电梯下楼。老人的儿子跑到本楼值班
今天在法庭上,亿方物业的代理律师咬定,从死亡证明上看,老人是死于心脏病,而非“被电梯延误”,因此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老人的死与“电梯延误”之间存在关系。这件事只能算是物业工作中的一个瑕疵,而非直接侵害了老人的身体健康权,所以并不适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发现,老人从突然发病到死亡大约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而被电梯耽误的时间占到了近三分之二。据此法院认为,老人一直身患多种疾病,是多种因素导致其最终死亡。但是,电梯值班人员脱岗,导致老人未能及时下楼,其行为也存在过错,应予适当赔偿。最终,法院作出亿方物业赔偿10万余元的决定。宣判后,双方均表示回去和当事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大部分老旧小区的电梯都不能保证24小时运行,这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特别是遇到突发情况。在今年的北京两会上石向阳委员就曾提出,电梯实行限时运行,看似节省了成本,实际存在着诸多隐患。现在有关部门公布了电梯值守人员的电话,作出了相关规定,理论上电梯工可以随叫随到,但是遇到紧急情况,短短的几分钟也是非常宝贵的。住在高层的居民,一旦家中有人突发急症,或者突然发生水管爆裂、刑事案件等紧急事件,没有电梯造成的损失很难挽回,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对此,石委员在两会上建议制定强制性规定将电梯运营时间改为24小时,并纳入城市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