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卖淫获轻判且监外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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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1:4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经策)昨天,怀柔法院以犯传播性病罪判处艾滋病患者莉莉(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审理法官表示,这一从轻判决是因为莉莉已到发病期,判决后将在监外执行。据悉,前夫患艾滋病身亡后,湖南妹子莉莉被诊断为艾滋病患者。她因此被单位扫地出门,莉莉于是开始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但不久便被警方抓获。 32岁的湖南妹子莉莉原本在怀柔区的一家装修店打工。去年9月,她被从家乡传来的
今年1月22日下午,经市民举报,正在怀柔府前东街一居民楼内卖淫的莉莉和一名嫖客被民警抓获。在讯问过程中,为了能得到从轻处罚,莉莉主动交待了自己是艾滋病患者,这让在场的所有人都大吃一惊。莉莉羁押期间,看守所特意为其单独安排了一间号房,并单独安排日常生活。今年2月,莉莉被公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莉莉向法庭解释说,她在看病时得知,只要做好安全措施,与艾滋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是不会被感染的,而与她发生过性关系的10个嫖客均做了安全措施。她说:“我每次都会要求嫖客做好安全措施,避免传染。”法院审理认为,莉莉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还向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审理此案的张法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传播性病罪的量刑上限为5年。虽然莉莉的罪行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也比较坏,但考虑她已到发病期,病情严重,因此对其采取了从轻判决。判决生效后,莉莉将在监外执行,而由于她非北京户口,在京不能获得免费治疗,她只能尽快返回湖南老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