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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2:08 深圳商报

  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市教育局公布相关规定

  学校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本报讯】2006~2007年度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开展,今年新生招生工作将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昨天市教育局公布了招生的有关规定。

  学位申请时间:4月20日至23日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即在200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一是深圳市户籍儿童;二是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三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如下材料: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须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月20日至4月23日为学位申请阶段。此期间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4月24日至6月8日为学位安排阶段。6月15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6月16日至20日报到注册。

  外国语学校初中仍实行单独招生

  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户口或符合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关条件的暂住户口儿童,以及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同小学一年级需提交材料一致。

  4月中下旬,各小学发放《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或《初中学位申请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5月18日、19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8时;7月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7月8日至10日,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2006~2007学年度市外国语学校初中仍实行单独招生。

  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

  市教育局强调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考试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各区统一规划,依法严厉查处民办学校乱办学、乱招生的行为。

  严格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教育厅“50班额工程”的要求。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各区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如有违纪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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