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医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中央财政资助黑龙江省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分娩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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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3:40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龚南红 王莹)中央财政日前向黑龙江省拨款587万元,用于全省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工作。该资金将主要用于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项目完成后,黑龙江省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将达90%以上。 据悉,为合理利用这笔国家专项资金,省卫生厅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转运方案》规定,各项目县办
《方案》对县、乡医疗机构正常产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制定了贫困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的经济救助起付线等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尽量用低廉的价格满足孕产妇的住院分娩需求;不得滥用抗生素、输液及剖宫产等,以免给孕妇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