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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再讨“形象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4:08 新京报

  状告工艺品公司侵权案二审,称一审判赔10万太低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昨日,解放军三军仪仗队状告深圳信禾工艺品公司(以下简称信禾公司)侵犯“形象权”一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三军仪仗队30余名官兵旁听此案。原审法院此前判决认定,信禾公司侵犯三军仪仗队名誉权,判决赔偿10万元,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30余仪仗队官兵旁听

  去年3月,三军仪仗队发现信禾公司为推销其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在宣传画册和广告中多次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同年5月,仪仗大队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索赔248万元。

  据现场记者介绍,昨日庭审前,30余名身着陆、海、空军服的三军仪仗队官兵,列队走进法庭旁听席。一审一直缺席的信禾公司,此次也派出了一位律师和一位设计师到庭应诉。

  被告称用其形象为扬军威

  三军仪仗队虽然一审胜诉,但仍认为一审判决遗漏了一项重要侵权事实,即信禾公司把手持军刀的三军仪仗队队长的照片,通过电脑制作方式,将其手中所举之物换成一把信禾公司生产的“将军佩剑”。此外他们还认为,原审法院判决10万元的赔偿额度太低,起不到保护三军仪仗队形象的目的,故请求终审法院重判。

  信禾公司则认为,他们在产品宣传册上使用了部分三军仪仗队的形象,是为了弘扬军威,并没有造成三军仪仗队社会评价的降低,所以其侵犯三军仪仗队名誉权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三军仪仗队的全部诉讼请求。

  仪仗队官兵称从不做广告

  三军仪仗队的律师当庭提出,图片中手持军刀的仪仗队队长就坐在旁听席上,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作证。但信禾公司表示已承认使用三军仪仗队的照片,没有必要再为此作证,该意见被法庭采纳。

  休庭后,“图片人物”三军仪仗队一中队队长张洪杰证实,他就是图片中身穿白色海军服的人。他说国内很多大企业都找过仪仗队做广告,但他们严格执行部队的规定,从未答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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