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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爹再婚购房婆婆去世起官司 继子女有权分房产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5: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小云) 张爹爹是武汉一家工厂的退休职工,老伴去世多年,膝下无儿无女,晚年难免有些孤独。

  1996年5月,在街坊邻居的撮合下,61岁的他与57岁的刘婆婆登记结了婚。刘婆婆知书达理温柔贤惠,对张爹爹照顾得体贴入微。刘婆婆的四个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对张爹爹也挺孝顺,一家人的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为了让刘婆婆老有所居,张爹爹特意将一生的积蓄拿出来,购买了原单位50多平方米的那套公房的所有权。

  谁料好景不长,今年2月,体弱多病的刘婆婆,突然因病撒手人寰,张爹爹也因伤心过度而一病不起。更令张爹爹想不到的是,婆婆病逝不到10天,他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婆婆的四个亲生儿女要求与张爹爹分割婆婆的遗产。

  “他们又不是我亲生的子女,且这套房子是我买的,凭什么要分给他们?”张爹爹深为不解。

  日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这套房属于张爹爹和刘婆婆的共同财产,共50多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价值约15万元。刘婆婆的遗产占其中的一半,即7.5万元,张爹爹和4个儿女对此平等享有继承权,因此,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套房屋归张爹爹所有,张爹爹补偿4个继子女每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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