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小院竟建在俺楼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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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8:1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马惠敏)“我家屋顶成了二楼邻居家的小院!”今天,家住永年路升平花园的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2楼的邻居在他家屋顶建了小院,摆上了花盆、杂物,还搭建了房屋和煤池子,近日还砸了他门头的霓虹灯。 今天下午,记者赶到刘先生家中,据他介绍,他于2002年买下了这处位于两座楼之间的网点房,开了家婚纱摄影店。2004年,他在装修门头时突然发现,二楼邻居乔先生把面
随后,记者来到了乔先生家中,当得知记者询问此事时,他把记者挡在了门外,称在屋顶建小院并不只他一家,至于把楼下的霓虹灯打碎,是因为霓虹灯干扰了他的视线和光照。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或赔偿损失。刘先生可以向规划或房管部门举报,由他们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乔先生将房顶恢复原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