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试药人索赔案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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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2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京3月17日电(李自庆、殷骏)南京市民郭先生认为免费试药造成其肾功能损害,于16日将南京某医院和研制新药的药厂告上法院,索赔31.1万余元。南京鼓楼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据悉,这是江苏首起因试药引发的人身索赔案。 现年57岁的郭先生是南京栖霞区人。据他诉称,去年9月7日,他因患感冒引发血糖波动,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这家医院的医生建议他住院接受更换胰
据郭先生说,试药后他的血糖一直控制不好,可试验方却坚持加大药量,直到试药结束。为此,他出现身体浮肿、双侧腰部酸痛。不久,他检查发现自己的肾功能已严重损坏。他认为,医院和药厂为了商业利益,置他的身体健康于不顾,介绍并说服其参与新药试验,给他造成了身体及精神伤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试药伤害引发的诉讼,在江苏则属于首例。郭先生的诉讼主张是否成立、医院及制药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尚需通过法院审理后认定。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徐州某医药公司以此案涉及商业机密为由,已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 有关人士说,我国已颁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规范》,对试药者的知情权、成立伦理委员会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规范》同时规定,应对试药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试药者,有关单位要承担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上述《规范》不具有强制性,类似案件的审理在法律上存在空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