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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停产整改造成4000余订户“断奶” “鲜多利”状告质监索赔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9:53 云南日报

  全国首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讼案昨开庭

  因为一次学生食物中毒风波,质监部门要求“鲜多利”停产整改,造成4000余订户“断奶”。企业随后以质监局滥用职权为由告到法院,索赔50万元。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全国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来,关于办理许可证的首例纠纷。

  无证生产鲜多利被通知“停产整改”

  去年11月3日,因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以下简称五华质监)对昆明鲜多利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鲜多利”)开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鲜多利”认为,自己有《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作为新增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强制性要求,当年9月1日才开始施行,新旧法规之间有个过程。生产许可证还在申办,质监部门就以没有取得许可证为由,要求停产整改不太妥。当天下午,“鲜多利”到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反映,11月8日,市质监局出具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学生中毒整改“限期”成“长期”

  11月9日,就在“鲜多利”被处理后第6天,昆明青云实验学校21名学生和老师反映喝了“鲜多利”牛奶后出现肚子痛等不适症状,被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当时,大家把毒源指向“鲜多利”纯牛奶,由于中毒事件,五华质监对“鲜多利”的“限期整改”成了“长期整改”,市质监局给“鲜多利”办理生产许可证一事也被搁置。没有生产许可证,“鲜多利”不敢开工生产,每天13吨的牛奶生产量泡汤,160多个奶点“喊渴”,4000余订户“断奶”。

  事后,“鲜多利”把产品送检,11月16日,昆明疾控部门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牛奶合格。于是,“鲜多利”把市质监局及五华质监分局告上法庭,提出索赔50万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诉求。

  质监执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

  法庭上,原、被告方就质监执法是否合法展开激烈争辩。

  “鲜多利”代理人张宏雷认为,五华质监的处理剥夺了他们的听证权利,适用法律不当,系滥用职权。此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市质监局至今未授予其生产许可证,也未给出任何书面答复,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们造成了损失。

  被告五华质监认为,《通知书》并不是行政处罚书,而是“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是要求当事人改正(更正)不符合法律规定行为的法律文书,两种文书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市质监则辩驳:去年11月28日对“鲜多利”下发了《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他们做好核查准备工作,并定于12月2日进行现场核查,对鲜多利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期限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

  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柏立诚

  实习生 洪 扬(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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