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打黑第一案”昨日公开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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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10:03 汉网 | |||||||||
(记者吕宗恕 通讯员樊斯坦 易绍政 占涛 蕲法宣)被称作近年黄冈打黑除恶第一案的“佘昌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过3天审理,昨日在蕲春法院公开宣判。 佘昌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
陈学钢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案犯佘雄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10名被告人被处2年至13年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