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灾烧毁货物怎样赔?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都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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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0:36 哈尔滨日报 | |||||||||
案: 2005年10月某皮装生产商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仓储保管合同,由仓储公司负责保管生产商的1000件高档服装,厂家一次性给付保管费10000元。不久因仓储公司职员管理不慎引起火灾,库房被焚毁,批发商的1000件皮装全被焚毁。这些皮装的成本价为每件1800元,进货价为每件2000元,而且,这1000件被焚毁的皮装都早已与其他销售单位订立了销
法: 1.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 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服装生产商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对生产商的1000件皮装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1000=18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皮装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皮装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1000×5%=10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1000=200000元。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皮装厂的数额为:1800000+(100000+200000)=210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