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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改成小女儿名后,患脑溢血的魏老汉以为可以安心养老了。谁知那张更了名的房证成了撵他走的依据———“姑爷给我的屋子上了锁”文、摄影/本报记者黄晏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0:36 哈尔滨日报

  日前,记者接到反映,一位身患脑溢血的七旬老人在把自己房子更名给小女儿后,被女婿告知:要么搬走,要么每月交500元房钱。记者按照老人留的地址来到了位于道里区红霞街的老人的家里。

  这是一套两屋一厨的住宅,一个房间被一把明锁锁上。魏文忠老人握住记者的手,老泪纵横,哭诉道:“我要告她,把房子要回来养老!”老人的妻子王彦玲也哭着说:“我天
天这么伺候他,他姑娘和姑爷还想撵我们走,我真的不知道该不该留下来。”

  魏文忠老人介绍说,他今年72岁,退休前是某美术出版社的办公室主任。妻子早年患病过世,老人把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都抚养成人。1995年,老人的小女儿小镜结了婚,三个孩子都组成了家庭,魏文忠感觉任务完成了,于是就让现在的妻子、比自己小24岁的王彦玲搬到了自己的家,两人生活幸福,并于1997年3月27日正式登记结了婚。至今他们两人已共同生活了11年。

  1997年2月20日,老人抗不住孩子磨,曾经背着王彦玲给小女儿写过一个字据,大意是同意将现在住的这套两屋一厨的房子更名给小女儿小镜。1999年小镜办理了过户手续,2000年拿到房证。2002年和2005年老人因患脑梗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出院后身体一直活动不便,生活上由妻子王彦玲照顾。老人每月的退休金1480元钱除了两人的生活费以外,再买些药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魏文忠老人说,今年2月17日晚,他们已经睡下。突然房门被打开了,小姑爷张某带着几瓶啤酒来了。他在大屋喝酒,并用酒瓶子在桌子上敲,张称,他和小镜要离婚,这房子归他了,让老人要么搬走,要么每月给他交房钱。他把衣柜的玻璃砸碎了,一直闹到凌晨4时左右才离开。第二天大屋就被张安上了一把明锁,老人放在大屋衣柜里换洗的衣服和冰箱里的食物全都拿不出来了。老人哭着说:“当时心疼小女儿,也是怕死后留麻烦,就提前把房子更名给她。可谁知道还没死呢,就来赶我们走,让我们老两口怎么办?我真的很对不起后老伴儿……”

  记者随后与老人的大女儿小丽取得了联系。她说:“我爸把我们拉扯大也不容易,我们三个孩子都挺孝顺的,一般我爸看病都是我们拿钱,就最后一次是王彦玲拿的钱。”记者问她是否知道大屋被锁起来,她反问说:“还没有打开大屋的门吗?”

  记者随后又与老人的小女儿小镜取得了联系。她说:“王彦玲对我爸不好,一天就让吃两顿饭,我爸住院都是我和我姐照顾的。我爱人那天是喝酒了要回去住一宿,我爸往外撵他,话赶话他才说要房钱的。我家动迁时在外面租房我们都没搬回去住,我对老人挺孝顺的。”

  据了解,老人曾经给所在单位领导打电话反映过,单位领导也曾经调解过,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记者随即与老人所在单位取得了联系,出版社工会的金主席说:“老人的小女儿小镜曾经在我们单位工作过,后来在2004年买断工龄后就不在我们单位了,这件事我们也曾出面调解过,小镜答应说想办法解决,但是现在依然没有结果。从道义上讲,儿女对老人不应该这样做。但是我们现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黑龙江大众律师事务所的张汇丰律师,他认为,虽然现在房证是小女儿的,但是房子是在老人与王彦玲登记结婚后才过户给小镜的,产权证也是在2000年才办理完毕的,而老人与王彦玲登记结婚的时间是1997年3月。所以房子应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果魏文忠赠与小女儿也只能赠与房产的一半,因为当时王彦玲并不知道这件事。退一步说,房子毕竟是老人赠与的,而且子女对老人还有赡养义务,这是天经地义的。从道义上讲,老人的三个子女都必须尽自己的孝道,给老人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颐养天年。

  他说老人的这个纠纷如果还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魏文忠老人也表示,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老伴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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