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借款到底还了没?一张收条引发漫长诉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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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2:03 青岛新闻网 | |||||||||||
案件当事人马某出示那张引起极大争议的收条(复印件)赵健鹏摄 一张30万元的借条让昔日的同窗好友反目,一张有争议的收条让他们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借钱人赵某手持还款收条,坚持自己已经还清30万元,而钱款出借方马某则
到底谁说的是事实?2005年4月20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借钱人立即偿还马某30万元;2005年12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借款人不用还钱。两级法院的判决截然不同。 近日,马某对终审判决不服,又向中院递上了再审的申请。 借款30万同窗反目 2003年4月28日,市民马某的同窗好友赵某找上门来,称自己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她想把银行贷款一次还清,然后再办理抵押贷款。“只需几天,我就可以还钱。”赵某向马某保证。因为大家平时常在一起玩,关系也不错,马某痛快地将30万元借给了赵某,赵某写下了“保证在5月6日还钱”的欠条。 “我是从2003年5月8日开始催她还钱的。”马某回忆当时的情景,可赵某不断以各种理由推托,最终两名同窗好友反目成仇。 突然出示争议收条 马某对记者说,因为赵某迟迟不还自己的钱,2004年6月份,她向四方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庭上被告赵某突然出示了一份证据,是一张还款收条,6厘米宽的收条上有马某丈夫张某的亲笔签名,收条上清楚地写着:赵某在2003年6月17日、7月11日、7月16日和8月18日分4次还清了30万元的欠款。同时,赵某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公司的对账单,以证明公司分4次提出了共计30万现金。 “我从来没有收到她的还款。”马某的丈夫表示,自己压根没有给赵某写过收条。马某和丈夫对收条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希望法庭能对收条作鉴定。 一审:这张收条不可信 四方法院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收条的书写顺序作了鉴定。中院鉴定中心的结论表明,收条上收款人的签名是马某丈夫的亲笔签名,但是签名的时间在先,然后才有其他的字迹。四方法院认为收条存在瑕疵,书写顺序和习惯都违背常理,因此赵某已经还清钱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2005年4月20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人民币30万元,还有利息3万余元。 二审:收条有法律效力 对四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赵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对收条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中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对书写顺序和签字的真实性作出鉴定。2005年10月30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倾向认定收款人署名是本人书写,但先于其余字迹书写形成的。 中院认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是倾向认为,即存在或然性而非必然性结论,同时两次鉴定都证明“收款人张××”6个字均是张某亲笔书写,因此法院认定被借款人马某并没有充足的证据否定借款人赵某提供的收条的证明效力。 2005年12月20日,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四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赵某已经还清了马某30万元的钱款。 最新:马某申请再审 马某对中院的终审判决并不甘心。16日下午,她告诉记者,她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记者臧旭平 法官点评写借钱收条一些细节不要马虎 这场官司还在法律程序中,最终结果将由法院裁定,但是,对生活中常见的又极易产生纠纷的收条、借条,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这起诉讼又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市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徐斌提醒市民,借款、还钱和写欠条、收条,最好是双方当面进行,千万不要将盖章的或签名的空白纸交给对方填写,这样极易引起纠纷。 另外,徐斌建议写欠条、借条时最好将双方的身份界定清楚,在名字后面注上身份证号码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欠条、收条发生涂改时要摁上手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