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国企领导掉进“钱坑”成囚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卫建萍)一个是一言九鼎的公司总经理,一个是实际掌管资金的财务科长,两个人搭档多年,默契到“分钱的事,无需通过明确的话,只要通过行为就知道对方意思”,因此,当向新任总经理移交公司“小金库”钱款时,两人便试图瞒天过海,侵吞账外资金。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裁定,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没收财产。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8岁的蔡某原为国有企业上海大王特种纸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上级任命他人接替总经理一职,蔡某继续担任副总经理。在
向新总经理移交“小金库”时,蔡某和公司财务科长张某“留了一手”,将公司废纸销售款、车辆出租款、审计返还款等共计10万元截留后,以张某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准备日后由两人私分。在此前后,两人还以购买礼品的名义虚列支出,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券9000元予以平分;将某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审计费1000元截留后平分。蔡某在担任总经理期间的业务活动中,还先后多次以“辛苦费”、“好处费”等名义从供应商、销售商处收受贿赂共14万元。此外,蔡某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张某等人多次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3%收取现金,入公司“小金库”,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共计38万余元。2005年7月,两人先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据此,法院判决蔡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决张某犯贪污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两人贪污、受贿所得予以没收。法院同时认为,大王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30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