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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泥渣土超载早有规定 但现场管事的没处罚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5: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余泥渣土超载早有规定,但问题是———现场管事的却没处罚权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报道:在广州市余泥渣土的行业管理中,有一个“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规定,其中一条:“超载车不能出工地”。为何在法规明确的情况下,余泥车超载运输的情况依然频频发生呢?

  目前,广州市有营运资质的泥头车约900多辆。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泥头车历来最突出问题就是“超载”。一般来说,一辆载重量为12吨的泥头车,正常的载重标准为每车次10吨左右的余泥。一位业内人士说:“真正按照正常标准运载的泥头车非常少。”又一位人士说:“余泥车超载几吨是平常事,最多的时候甚至是载重量的一倍以上,20多吨啊!”余泥车超载严重,最直接的后果是造成余泥的漏洒、污染路面。为此,广州市市容环卫部门从2002年起,要求全市的余泥车统一安装加盖设计,以避免余泥对道路的二次污染。

  不过,泥头车加盖似乎并不能遏止超载的问题。不少从施工工地驶出的余泥车,常常被“塞”得盖子合不拢。于是,广州市市容环卫部门再次明确了余泥渣土行业管理中的“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政策。其中一条规定:“超载车不能出工地”。很显然,控制余泥车超载的问题,环卫部门早已从源头明确了政策。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邓义清也表示:“泥头车超载问题的确非一两天的事,常年都存在,也不是一两个企业的事,几乎所有公司都普遍存在,有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有企业的责任。”邓还指出:“‘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制度本身是规范的,但关键问题出在执行上。按照现行属地管理的模式,这个政策的执行水平有参差,没法根本统一。”

  记者后来了解到,所谓的属地管理,主要指工地所在区的环卫余泥渣土管理部门派出的监督员队伍,他们专门负责管理包括余泥车超载在内的问题。严格来说,这支队伍只有管理的职能,而没有执法的权力。如果要落实处罚,必须经城管部门。这样一来,对于余泥车执法的效率就不高,给其超载创造了契机。除了环卫、城管,交警、交委也是泥头车的管理部门,泥头车的问题虽是多头共管,但问题不是出在多头管理的混乱,而是各环节“管理规定与执法相脱节”。

  监督不力还有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在很多施工工地上,对于泥头车运载余泥的数量,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的。因为钩机手每次送进的余泥不是定值,因此普遍对于装载余泥的标准是“塞得不能再塞”。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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