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教育被告赡养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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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1:14 重庆晚报 | |||||||||
3名被告后来同意每月分别给双亲80元 本报讯“你们现在不养老人,等你们以后行动不便时,你们的儿女也不养你们怎么办?”上周五,永川市三教镇利民村渝鑫焦化公司的安置房院坝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法官教育了3名不孝儿后,他们主动提出赡养双亲。
当地70岁的老夫妻薛正全、陈永贵年事已高无法劳动,没有经济来源。因膝下有三儿三女,老两口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每月分别给父母80元生活费和医药费。 永川市法院第一法庭感觉此案有典型性,就在当地组织了一个院坝法庭,并通知镇人大代表、村干部和群众共80多人前往旁听。开庭时,群众议论纷纷“不养老人,要遭法律惩罚,还要遭天打五雷轰”。 法官黄海、冉毅在开庭后进行调解。但三个儿子认为费用太高,不同意出钱。看到三名被告年龄在30多岁到50岁之间,其中二儿子还有了孙子,法官就说:“你们现在都是有儿有孙的人了,你们也有老的一天,再过一二十年,你们也会像父母一样。如果你们现在不养老人,到时候你们的子女不养你们怎么办?是不是也想在那个时候当一回原告,来告你们的子女?” 三个儿子听后,当庭签下调解书,愿意每月分别给父母80元赡养费。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孔祥伟 | |||||||||